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发〔2020〕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合浦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6日
合浦县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改善和提高水资源质量,确保我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合政函〔2017〕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征收主体。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为县市政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县市政管理局完成本行业污水费征收工作。污水处理属于公益性工程,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是非税收入,征收污水处理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由征收单位或代征单位按月全额划缴至县财政局设立的污水处理费专户,全部款项用于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网维护。
(二)征收范围。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合浦工业园区),由县城供水企业(广西合浦华泽水务经营有限公司)供水,自备水源(含江、河、湖、塘、水库及地下水井等)取水,并向县城排水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征收标准。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合政函〔2017〕12号)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按每吨0.85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和持有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用水等。
2.非居民用水按每吨1.2元征收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用水是指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
3.自备水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统一组织,以县水利局为执法主体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开展自备水井关停专项工作。对未关停自备水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四)征收方式。县城污水处理费根据用水量按月计收。
1.使用县城供水企业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广西合浦华泽水务经营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并与水费、水资源费等同票分列。
2.自备水源取水的单位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县水利局在征收水资源费时一并征收;自备水源取水的个人用户,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县环卫站按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时一并征收。
(五)关于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格〔2008〕40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价格〔2009〕136号)的规定,对代征污水处理费单位(供排水一体化企业除外)拨付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手续费由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后由代征污水处理费单位向县市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县市政管理局审核后根据年度预算按季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1.月代收费总额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按5%计算;
2.月代收费总额在20万元及以上不足40万元的,按4%计算;
3.月代收费总额在4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2%计算;
4.月代收费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1%计算。
二、实施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15日—4月15日)。县市政(水务)、住建、水利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企业、经营业户的用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底子,登记造册,为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奠定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16日—7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标准、范围和具体要求,特别是要宣传好污水处理费征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调动广大用水户自觉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全面征收阶段(自2020年8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征收主体要按标准要求对县城建成区用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关征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人员培训,落实工作措施,严格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有序开展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安洪县长
副组长:郭彦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彭在清副县长
成员:骆远栋县政府办副主任
甘卫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苏远辉县财政局局长
朱琳县水利局局长
蔡艺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张均作县教育局局长
陈辉县卫健局局长
伍国永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庞兴云县工信局局长
张剑鸣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冯心庆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庞大锋廉州镇镇长
黄海祯广西合浦华泽水务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政管理局,骆远栋、蔡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志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1.县市政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并分别委托:广西合浦华泽水务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征收城区自来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县水利局负责征收城区和合浦工业园区自备水源单位(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县环卫站负责征收城区自备水源的居民污水处理费。
2.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管理资金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县水利局负责征收使用自备水源单位的污水处理费。
4.县教育局负责排查并督促区域内未关停自备水的学校,按要求安装自备水计量水表,并协助征收污水处理费。
5.县卫健局负责督促区域内未关停自备水的医院,按要求安装自备水计量水表,并协助征收污水处理费。
6.县市场监管局按照管理职能,负责督促区域内未关停自备水的用户,按要求安装自备水计量水表,并协助征收污水处理费。
7.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园区未关停自备水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备水计量水表,并协助征收污水处理费。
8.县工信局负责并督促区域内未关停自备水的工业企业,按要求安装自备水计量水表,并协助征收污水处理费。
9.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区域内未关停自备水的市场,按要求安装自备水计量水表,并协助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调动全民共同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宣传教育,使区域内各用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和个人自觉按照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四)加大征收力度。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征收工作力度,依法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对拖缴、缓缴甚至拒缴的单位、企业、经营业户要依法收取,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自备水源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来源:合浦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