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最新信息,《北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已于6月12日正式施行,从而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疫情期间项目尽快复工复产。
(一)适用项目类型
1.北海市行政范围内已取得立项批复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道路、绿化、风貌整治、环境整治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2.进入各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临时售楼部(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
(二)不适用项目
1.涉及复杂的环境评估项目、重大的安全评估项目、重大社会风险评估项目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
2.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3.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4.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5户区改造项目。
(三)申请“拿地即开工”的前置条件
1.在取得土地前,项目建设单位已经自愿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完成了建筑设计方案、临时建筑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对接工作,并已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的设计和图纸审查工作。
2.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所在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已完成区域评估。
3.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适用“拿地即开工”政策,并提交《建设单位办理“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的审批手续,优化为工程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两个阶段。
(一)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1.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类项目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准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业厂房类投资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准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临时售楼部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批准临时建筑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项目(非毗邻香港路、北海大道、西南大道沿路的项目)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园区管委会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后,0.5个工作日内批准建筑设计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经园区管委会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及申请表后,在0.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申请材料
本阶段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证明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登记证或划拨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筑设计方案成果文件(含电子文件)。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1.审批程序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2.申请材料本阶段需提供如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提供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不动产登记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3)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批复文件、建筑定位图,或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及附图);
(4)通过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确定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单独申办基坑的项目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基坑支护部分);
(6)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拿地即开工”需承诺事项及可容缺申请材料的后补时限(一)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其自行承担因无法取得用地而导致的前期投入损失、因未进行批前公示先办批准而导致有利害关系人反对所造成的后果、因无法履行土地出让合同而导致土地收回及投资损失的后果,并承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完毕划拨土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补齐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因逾期不办理导致的相关后果。
(二)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前补齐土地不动产登记证。
(三)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在办理主体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文件和建筑定位图。
(四)单独申请基坑部分施工许可时,可容缺经审定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单体方案批复文件和建筑定位图,项目建设单位需承诺在办理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含地下室)施工许可前补齐,并承诺取得单独申办基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施工图(含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审查备案。
(五)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只提供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建设单位须在主体工程(包括地下室梁柱、底板等)实质性开工前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消防设计审查,且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超过60个自然日。
(一)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后才能开工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主体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施工图(含消防、人防)设计图纸审查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审查合格意见书。(三)基坑部分和主体工程建设(含地下室)分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分开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四)阶段申报材料一次性完整提供,可多次使用。出现超许可范围施工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拒不执行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罚。(五)地下和地上主体工程应为同一家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六)项目建设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