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国利民的好事,《改造征求意见表》相关回迁补偿内容也见到了。但本业主犹豫而迟疑,忐忑而不敢妄签:
1,回迁建筑面积比例仅仅1.3倍,但花园街的旧房是沒公摊面积的。约70平的房是三房一厅。所以回迁房的面积不能按建筑面积算,不能含公摊。应按套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总之,回迁居住条件不能低于原生活条件。
2,旧房刚花了几万元装修沒几年,回迁后的房屋又要再装修,这笔再装修补偿款表中未见涉及。房屋再装修对大多数家庭是种负担。
3,迁出及回迁得请搬家公司吧?但相关费用未见涉及。
4,安置过渡期大概多久?每年安置补贴怎么发放?能否及时发放?补贴金额够不够我在广场附近租一套相近条件的房子住?所以过渡期不能降低大家的生活居住标准。
5,拆迁协议相关文件的公证费用谁承担?协议不公证,怎能保障协议的法律有效性?
6,回迁后若增加住房面积,新增面积的采购单价是多少?至少不能高于北海市社会公建福利房单价吧?
6,回迁后小区物业费,停车费,水,电,垃圾费是多少?
7,回迁房的建筑质量标准是什么?
8,花园街危旧房改造的主导方是谁?相关公告在哪?公信力有无保障?
总之,只要把上述问题弄清楚,本业主同意拆迁,直接签定《拆迁协议》都行。而主导方发布的征求意见表要求业主签字还要按手印,太正式了,感觉若签了,以后《拆迁协议》他们就会依据该《征求意见表》的补偿条件签定,届时,我若不同意按“建筑面积的1.3倍补偿”回迁,那么若引发法律纠纷,怎么算?
所以,我认为这次拆迁活动主导方首先应该依法提供合法资质取信于民,再问卷调查了解业主的意愿,综合大家意见后,提供全面而详实的拆迁补偿内容公告,最后根据《物权法》让大家签署《征求意见表》,若获取半数以上业主同意,那么主导方就可以依法进行最后的拆迁动员工作了。
请主导方注意,拆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北海市政府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地方政府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回迁居住条件水平不得低于原居住条件水平为底限。请诚意相待,互利互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