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在九十年代时期,房地产开发比较盛行别墅形式的开发,包括单联体、双联体和多联体。地产商打着门前、屋后的空地为业主留用地来吸引购买。所以,才造成现在不少小区、花园各自在门前、屋后建有栅栏和停车棚这种现象,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
现在政府想出钱来改造,把这些铁栅和车棚都铲了,还市民一个干净、舒适的环境,想法、目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有哪位大侠知道,这究竟是政府要强制执行的?还是以征询原居民的意愿为前提的呢?如果是原居民意愿为前提,但据我所知,就我们银屋花园百分之九十以上业主都不愿意(前几天我们两条巷被贴强拆的有几十人到居委会去反映一百个不愿意),这样一来,好心就变成办坏事了吗?不仅造成劳民伤财,还增加了民怨,何来增加幸福感可言?(
要知道,我们这些市井小民,可不比公务员家居清洁、干净、舒适,不少人还在温饱线上挣扎,家里难免多了些谋生用的工具、电驴之类的生活必须品,如果家里没个杂物间或车棚真的很艰难的。这二十几年来,银屋花园也不例外,由于有了这些铁栅和车棚,真的给业主带来了难于估量的保障和好处:
一、防盗:由于铁栅从里面上多了把挂锁,所以,比那些门上的锁强了不少。
二、防车祸事故:由于门口路上车来车往,有了这些栅栏,小孩才可放心在栅栏内开心的玩耍,大人才能安心的做家务。
三、防火:由于电动车充电带有安全隐患,所以,在屋外车棚充电,远比在屋内充电要安全。
四、消防通道:本小区的道宽有三米五宽,只要小车都停到自家门口的车棚内,这样消防车就无碍通过。
所以,这些栅栏才是真真正正、确确实实带给业主、居民最大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这不正是街道办、政府领导日夜操劳、一直倡导要给予居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结果吗?
假如强制拆除这些栅栏,那小孩今天被路过的车撞了、明天被小偷光顾了、或者后天电动车充电起火了……这样提心吊胆的过日子,又何来幸福可言?所以,希望有关领导三思而后行。
至于花园小区内各项公共设施、道路的改建和维修,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改建重建附属设施应当经过半数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如今,在没有经过召开业主大会和知会业主而作的道路改造,是否欠妥?
假如是海城区政府下的属于合法强制拆除通知,那么,为什么银屋花园四百多户,几十条巷子,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存在这种搭建栅栏、铁棚现像,如果统一全部拆除的话,那谁也无话可说。但为什么却单单通知我们北区一巷、二巷、四巷及大门进来沿路要拆而已,而夹在中间的北区三巷及其它巷却没有张贴限时拆除?不知这拆除制订负责人是一时疏忽所致,还是持双重标准来界定?
我国的优良全统历来都是以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紧随,这才是真正团结在党的周围,国民一心,所以,如果真要拆除,我们小区内,是不是也应先动员党员、干部、业主委员会成员先带头拆除更为妥当呢?
以上如有不当之处或见解不到的地方,还望各位大侠批评指正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