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长时间影响
很多3岁以内幼儿需要接种的疫苗
都不能得到及时接种
近日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整理了明确回复
家长们可以对照自己情况进行调整
首剂尽量不延迟,尤其是母亲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应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产科接种单位及时接种。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第1剂次接种;对于母亲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所生儿童,及时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乙肝疫苗。
在12月龄之前完成3剂次接种;对于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的>12月龄儿童,补齐3剂次;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应≥28天,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天。
若出生24小时内未及时接种,优先安排接种。
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儿童可直接补种;3月龄~3岁儿童对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TB-PPD)或卡介菌蛋白衍生物(BCG-PPD)试验阴性者,应予补种;≥4岁儿童不予补种。
<4岁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4岁儿童未达到4剂应补种完成4剂;补种时遵循先脊灰灭活疫苗和后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两剂次接种间隔≥28天。
3月龄~5岁未完成百白破规定剂次:补种未完成剂次,前三剂每剂间隔≥28 天,1.5岁以上者第4剂与第3剂间隔≥6个月。
≥6岁接种百白破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1)6~11岁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2)≥12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补齐3剂,第2剂与第1剂间隔1~2月,第3剂与第2剂间隔6~12个月。
对于已经满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种(2020年6月1日开始,均用麻腮风疫苗进行补种);对于已经满18月龄儿童,优先安排麻腮风疫苗接种。
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的>24月龄儿童,使用麻风疫苗或麻腮风疫苗补齐(2020年6月1日开始,均用麻腮风疫苗进行补种),两剂次接种间隔≥28天。
如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应补2剂次,8月龄、2周岁各接种1剂。
如使用乙脑灭活疫苗,共接种4剂次。8月龄接种2剂,间隔7~10天;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
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的>3周岁儿童,如果使用乙脑减毒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12个月;如果使用乙脑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4剂,第1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为7~10天,第2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为1~12个月,第3剂与第4剂接种间隔≥3年。
<24月龄儿童使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两剂次间隔≥3个月;≥24月龄使用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补齐2剂,两剂接种间隔≥3年,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
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多糖疫苗第2剂,间隔≥12个月。
未完成甲肝疫苗接种的>24月龄儿童,应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如使用甲肝灭活疫苗进行补种,应补齐2剂,接种间隔≥6个月。
如已接种过1剂甲肝灭活疫苗,但无条件接种第2剂甲肝灭活疫苗时,可接种1剂甲肝减毒活疫苗完成补种,接种间隔≥6个月。
(一)在优先安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遵循充分告知、知情同意、自愿自费、友好协商的原则,按照说明书对非免疫规划疫苗安排接种和补种。
(二)对非免疫规划疫苗推迟接种者,建议继续使用同种类非免疫规划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疫苗迟种补种技术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免疫便函[2020]210号)
▌内容来源: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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