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行业内俗称双过半)因此只要双过半业主同意后,解聘物业服务公司合同立既生效。
我们小区去年以超过半数业主签字投票解聘前物业服务公司,同时由政府指导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临时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直到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筹备组解散转交给物业小组,小区真正实行物业自治管理模式。同年新旧业主委员会也在居委会的监督与指导下转交成功(前业主委员会移交的材枓保留复查权)
2020年1月19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在居委会与前物业结算(2019年1月至3月份)的物业费及事项中,前物业以同前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有效为由,要求除了按0.7元结算(1月~3月)物业费外。【注:小区2019年4月~2020年1月物业费按0.45元收,目前按0.55元收】,还提出所谓小区业主毁约合同等赔偿事项。该要求没有得到小区业主的同意后,前物业伙同老乡(所谓物业公司合伙人)强硬加锁封钉物业管理处办公室门,至使物业小组,保安,保洁没能正常使用小区的公共场所,两次打110电话请求协肋,出警工作人员均没能解决问题,理由是*****不知道前物业与前业主委员会的合同是否还生效,然后又把前物业与现业主委员会带到居委会也没能合理解决,当然相关人员也建议业主委员会起诉前物业之类方案。上月向街道办申请协助并得同意,但至今没见答复(也许是新冠状肺炎期间太忙)。二月份开始前物业除了侵占小区公共场所外,另外己向其托管户提出独立收物业费与水费。这样势必造成小区物业管理受到极大的影响。
北海365网友们,像我们小区目前的现状该向那些相关政府部门反应更好。上报打黑除暴部门还是集体签字市政府上访,还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