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辖区
小餐饮服务单位复业的通知
辖区各小餐饮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北海市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将辖区小餐饮服务单位复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业时间及范围
2月9日24时后,本县范围内小餐饮服务单位符合本通知要求条件可复业经营,其它大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大排档、酒店、宾馆、茶楼)开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业条件
需复业的小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进入餐饮场所的人员一律戴口罩、量体温,一旦形成传染源,将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
(二)落实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清洗消毒,保持营业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进行过滤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规范,每餐餐具和加工用具必须经充分消毒后方可使用。
(三)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等制度。餐饮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进货查验制度。各小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各环节索票索证和台账登记工作。
(五)创新供餐方式,减少人员接触时间。消费者有餐饮需求的,只能到店堂打包即离开或通过送餐、网络订餐等方式解决,避免人群接触,防范疫情传播。
(六)疫情期间,鼓励手机或其它形式的网络移动支付方式。
三、小餐饮服务单位复业后的疫情防控要求
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配合政府加强对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防控措施宣传,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