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1月18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获贷款。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缴存单位:
为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4号)要求,我中心引入担保机构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阶段性担保”)业务,经开展政府采购确定,与我中心开展阶段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18日起,我中心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
二、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纯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待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
三、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人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担保费用由我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四、在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的,担保机构向我中心先行代偿后,再向借款人追偿。
特此通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公积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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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北海职工在购房所在地业务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网厅、手机APP等途径进行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
2019年10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的公告》,明确指出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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