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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去燃气公司购买燃气。该公司服务人员拒决正常的交易,理由是你家厨房没有门的话必需购买燃气公司的报警器(并告知售价260元一个),否则拒决正常的购气。并告知明日派人去我家视查。我等了一周,对方也没来人。
我的朋友新房装修(公安局小区),燃气公司给我朋友家的报警器售价400元。燃气管30元一米(市场上最好的售价8元一米)。
我们的房子都是正常装修。燃气管道都是燃气公司人员安装。我们已住多年,怎么就不安全了?
这样的民生行业,私人公司运做让人费解。希望政府领导深思。能样百姓安居乐业。更不能让私人公司为所欲为的难为民众。
当前状态 等待受理>>信件已受理>>正在办理>>办理完毕
回复内容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您好!您在市府门户网站《燃气》的投诉件收悉,经调查,答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您家的厨房是开放式厨房,与客厅互通,不符合管道燃气安装的安全规范要求。
(一)《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第8.2.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居民住宅用燃具不应设置在卧室内。燃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有排气条件的厨房或非居住房间内”;对“非居住房间”的定义,第2.0.12规定:“非居住房间是指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即起居室(厅)不在应安装灶具的空间范围内。如果厨房不装门,和起居室(厅)空间上无隔离,则可认为两者在空间上为一体,如果此种情况安装灶具,则与第8.2.2条相抵触。
(二)《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4.2.1条第1款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10.4.4 规定,燃气灶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社具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卧室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厨房时,应设门与卧室隔开。”
2.按照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这是属于国家法规强制执行的内容,其目的是将设置燃具的场所与人员休息和聚集的场所在空间上分隔开,以防止泄漏的燃气和烟气流入起居室和卧室而引发着火、爆炸或中毒死亡事故。
二、对于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整改措施。包括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燃气自动切断阀或加装连锁风机等,以改善室内给排气条件,确保室内用气安全系数达到条件;整改后,经管道燃气公司人员上门复查核实,才能恢复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公司对用户安装的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未强制要求在管道燃气公司购买,信中描述“必需购买燃气公司的报警器(并告知售价260元一个)”与管道燃气公司收费标准230元/台、398元/套(含切断阀)不符。对于用户自行购买安装的报警器,管道燃气公司只是建议购买有合格证、消防认证标志的合规产品。
(二)您反映朋友购买的报警器、燃气管价格问题。管道燃气公司曾向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收费标准并做说明:管道燃气公司优选杭州万全、成都安可信等知名企业为材料供应商,其所供应的材料质量优于市面普通产品,且部分配件、材料为定制产品。另外,所有配件、材料报价均包含人工费用和相应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承担相关售后责任。
三、关于“燃气管道都是燃气公司人员安装”的问题
管道燃气公司2019年增设了安检人员,加大户内安检力度,对于早期未明确规定或执行不到位的燃气安全问题,发现后将及时跟进、协助用户整改。
感谢您对市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9-10-22 15: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