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6-25 07:58 文章来源:北海市地震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文章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求援队伍,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组织开展水库地震、海洋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担北海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