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
基本北海市区各个公立学校都开始秋季招生
现在,银海区公立学校的招生简章也公布了!
现在就跟着我一起看看招生简章
还有报名材料的证件需求吧
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为做好今年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和《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直属学校初中一年级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的通知》(北招委〔2019〕6号)《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北海市直属学校小学一年级2019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的通知》(北招委〔2019〕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简章。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读我区小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除银海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读我区初中一年级:在银海区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
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学校。
区辖各义务教育学校。
(二)招生范围。
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在铁路沿线以南的银海区行政区域内。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6月12日、13日、14日、17日、18日领表和取号;6月14日、17日、18日、19日核验材料和上交报名表(按取号标明的时间和相应的窗口办理)
2.属于银海区户籍人口:6月13-18日报名。
3.报名地点:
(1)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到服务范围的学校报名(银海区第一小学、北海艺术设计学院附属学校不设报名点)。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到银海区教育局(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和湘潭路交界处)领表及报名。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1)银海区小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6月20日至25日。
(2)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6月25日至28日。
2.报名地点:在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学校报名;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银海区教育局教育股(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和湘潭路交界处)105室报名。
报名须知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
1.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义务教育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名入读。
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2019年小学入学报名表》中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入学儿童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学校的,除提供以上2、3、4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属铁山港区、海城区户口的学生须交验以下4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
①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②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③如没有购房的须交验下面2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
a.在银海区范围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b.在银海区范围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2)属于其他户口(指合浦县或北海市以外户口)的学生需交验: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须知:
1.银海区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知:
(1)属于银海区户口的学生需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2)属铁山港区、海城区户口的学生需交:
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②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③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④如没有购房的须交验下面2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
a.在银海区范围内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b.在银海区范围内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3)属于其他户口(指合浦县或北海市以外户口)的学生需交下面2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
a.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b.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4)学生和家长须如实填写《2019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的相关内容,并将学生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各小学要完成《2019年银海区学校初中入学报名表》和《2019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于2019年6月27日前交区教育局教育股。表中的“学生编号”用7位数表示,前三位为学校代号,第四、五位为班别代号,第六、七位为学生顺序号。
2.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读银海区初一年级须知:
(1)户口在银海区的学生需提交以下两项材料:
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②非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户籍地址、实际住址、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和出生证明)。
②非银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情况说明(说明须包括姓名、性别、户籍地址、实际住址、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学籍号、是否应届小学毕业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
③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海城区、铁山港区的提供银海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六个月以上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④务工证明(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a.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b.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至2019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五险”凭证)。
录取
(一)由银海区招生办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单校划片,按“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二)如户口、房产证和住址不一致时,则由银海区招生办以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家庭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分配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银海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就读我区初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到银海区银滩中学就读。
核查
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要认真核查学生报名信息,重点核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家庭实际住址,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办并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将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入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
(二)在招生工作期间,由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区招生办,并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进行再分配录取。
(三)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参加中考时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
入学
八月中下旬由银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接到招生学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是未按时到校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其学位。
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区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加强对我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招生办设立招生政策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政策咨询,受理有关违规招生的举报和投诉。报名咨询电话:0779-3215087;招生监督电话:0779-3215275。
其他
(一)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二)不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学生,可选报弘博明珠学校、博文双语学校、云南路博文学校就读。各校招生咨询电话:弘博明珠学校0779-2290619,博文双语学校0779-2662099,云南路博文学校0779-2681999。
以上内容来源于北海市银海区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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