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开始,一伙涉黑势力渐渐在北海生根发芽,几年时间里,他们打、砸、抢、赌、毒,甚至暴力抗法,可以说是无恶不作了。
这伙势力的“老大”分别是杨某光(绰号:猪哥四)和杨某明(绰号:猪哥五),几年时间里,两人先后纠集、招揽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银海区福成镇等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非法采矿、容留他人吸毒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危害极大!
2018年12月3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某光等2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杨某光、杨某明等30多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处以二年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至三十二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杨某光、杨某明等18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今天(2019年3月25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光、杨某明等在内的团伙30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恶有恶报,一切尘埃落定,这伙长期盘踞在北海的涉黑团伙,终于迎来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审宣判后,杨某光、杨某明等上诉人及其他原审被告人提出该案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经查,上诉人杨某光、杨某明等人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成员超过30人,主要以赌场为据点,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纠集、指挥人员进行违法犯罪,组织层级关系明显。
犯罪组织内部虽没有公开的明确分工,但从与杨某光、杨某明的关系、实施具体违法犯罪的时间、次数、作用以及对组织内部财物管理方面来看,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杨某光、杨某明对内部成员有一定要求,形成了命令不得违反、随叫随到、多劳多得等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并且有惩戒措施,具备相应的犯罪组织特征;
上诉人杨某光、杨某明通过组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取得了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从而维护该组织的运行和壮大。
2013年,该团伙对北部湾西路某网吧进行打砸,过后现场一片狼藉,血迹斑斑
该犯罪组织已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足以支持组织的活动,具备犯罪组织的经济特征;
该犯罪组织在违法犯罪活动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多地多次开设赌场,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中多次伤害他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具备犯罪组织的行为特征;
该团伙,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非法采挖陶瓷黏土,对生态造成极大破坏。
该犯罪组织进行违法犯罪地点广泛,大多在本市海城区、银海区及铁山港区的群众居住生活区内,犯罪时间跨度较长。
其中,本市海城区海运宿舍赌场存在时间达五年之久,该犯罪组织在本市海城区三中路赌场非法牟取经济利益达959310元。
而该两个区域均属人口密集的居民生活区,故该犯罪活动明显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强大心理强制力,致使受害群众不敢控告、举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具备犯罪组织的危害性特征。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铐上手铐、脚镣,等待这30多位“迷途青年”的,将是一段冰冷的铁窗生涯。希望你们好好改造,出来做个好人。
数据:
自2018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海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12件67人,涉恶案件6件39人,案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团伙4个,“保护伞”1个,分别审结7件45人、4件32人。涉黑案件的受理和审结数均占广西区法院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对3名涉黑头目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45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并处罚金,从重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首个开庭审理的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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