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天宁新城物业乱收费的声明
北海雅居物业服务业有限公司:
鉴于你司在未与广大业主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以通知的形式声称要在2018年11月1日起将地下停车费从120元/月提高至180元/月,并擅自封闭小区广场进行收费的违约、违规行为,无视长期以来与业主之间形成的友好默契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价格〔2014〕11号)、《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价格〔2013〕113号)、《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北价格字〔2008〕6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现声明如下:
一、截止2018年10月29日,你司未向业主公示前期物业中标合同,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涉嫌违反中标合同。
二、你司擅自将地下停车费从120元/月提高至180元/月,违反了与业主于2015年1月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三、作为属于业主共有的四栋南边的广场,你司在未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封闭广场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价格〔2013〕113号)的第十二条第四款中的“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一小区露天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收费收入单独设立帐目,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的规定,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四、你司按2.95元/吨的价格收取生活用水水费,超出自来水公司2.7元/吨的价格。
五、你司在公摊水电费之外收取高层6.6元/月的加压费,违反了与业主于2015年1月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你司在收取公摊电费的情况下,四栋和三栋45元/户?月或40元/户?月收取电梯费,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北价格〔2014〕11号)中的“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电梯维护费,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35元/户?月,包括电梯维护保养费、年安检费、综合保险费、维修材料费及其他费用5项,电梯运行维护过程中没有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入收费。”的规定。
七、你司以1.38元/平方收取四栋的物业费,违反了《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北价格字〔2008〕68号)规定基准价0.6元/平方-1.1元/平方,高层住宅物业(配电梯)的基准价按本服务等级标准相应的服务等级基价上调10-20%的最高标准。
八、你司以公摊电费10元/月、公摊水费3元/月收取公摊水电费,且从未公布公摊水电费收支情况,违反了《北海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北价格字〔2008〕68号)中的“公共水电费据实代收,合理分摊。”的规定。?
九、你司以3.8元/平方收取四栋装修垃圾清理费,违反了“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物业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暂定为3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的规定。
十、四栋为2014年1月1日之前取得预售证的,而你司以63元/平方收取四栋的公共维修基金,违反了按照《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政办〔2013〕21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实施前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业主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连续四年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规定,严重超出“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连续四年”的标准,且截止2018年10月29日,你司尚未将公共维修基金存入北海市物管中心指定的账户,涉嫌挪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巨额公共维修基金。
以上为你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部分内容,请你司自查自纠,将多收取的业主相关费用退还给业主,并限期整改,否则业主方将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诸法律等进一步措施。
特此声明。
天宁新城业主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