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人民政府为人民,公务员为人民服务,但这两个月的经历我是一点都看不到住建局执政为民的能力。
按照去年住建局下发申请公共租赁房屋的文件“北建房〔2017〕156号”,符合条件的我按要求申请了一套公租房,并在2018年1月份签订了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2018年4月30日前交房。
重点来了!
然而,到了临近交房的时候,公租房管理中心发出了一条消息,要推迟交房,推迟交房时间为6月30日前。
对于急需住房的人来说肯定不能接受,于是打电话到公租房管理中心(3969519)询问,他们前后换了三个人来回答,但大致意思就一句话,外面的电力没有装好,建设方没能交房,他们也没有办法。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外部电力原因,4月中旬曾路过公租房小区,顺便进去看了一下,发现10栋的电梯都还没有装好,甚至还有一些电梯的部件在外放着。
合同第36条明确说明,有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但公租房管理中心未与乙方协商就私自将交房日期延后了两个月。随后我在北海市政府网上进行了投诉,网络管理员将该投诉转交到了住建局处理。住建局办公室的打电话过来,让我联系住建局的住房保障科(2034422)。打电话过去,对方道歉说因为建设方不交房,所以他们也无法给我们交房,他们已经催建设方,因为办事员道歉态度诚恳,不像公租房管理中心这般。自己想了一下,房子没建好住进去也不见得是好事,反正就两个月,忍忍就过了。
到了2018年6月30日,还是没接到入住的消息。
7月2日周一,我又打电话给公租房管理中心,对方还是那一句说辞,建设方没交房他们也没法交房给我们,让我们耐心等待。合同也到期了,推延的也推了两个月,难道还让我们一直无限期的等下去吗。
没有办法只能再打电话到住建局的住房保障科,对方说他们也没辙了,该催的也催了,实在不行就让我去投诉吧。我说我现在就是找你们投诉啊。对方说找他们投诉也没用,他们都没有办法,要到人民政府去投诉。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我想问一句,公租房这种建设工程没有合同的吗,不能按期交房合同上面没有赔偿的?监管部门哪里去了,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督部门就袖手旁观了?我不信监管到位了,未按期交房要赔款的情况下,建设方还能不按时交房。
7月4日,再打公租房管理中心的电话,打通但已经没人接听了。到了昨天(5日),电话干脆就打不通了,打了一天都是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