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peter2000于2018-05-10 20:53发表的 :你确定是福利?大板楼公摊大,交通是方便,适合无车一族。 (2018-05-10 20:53)
为了买房百姓已经够辛苦了,没想到还要忍受这些开发商(广西铭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乱收税费(预计高达2250万),却没有政府部分介入,百姓如何维权?
一、高额税费:
(一) 第一批第二次拍卖(已成交)拍卖房款总额约315万元,开发商预计收税13.25%(万元)约33.86万。
(二) 第一批变卖(已成交)拍卖房款总额约2410万元,开发商预计收税13.25%(万元)约259.07万。
(三) 第二批变卖(已成交)拍卖房款总额约9230万元,开发商预计收税13.25%(万元)约992.22万。
(四) 第三批变卖(6月15日开始拍卖)拍卖房款总额约5784万元,开发商预计收税13.25%(万元)约621.78万。
(五) 第一批变卖(流拍)(未成交)拍卖房款总额约3258万元,开发商预计收税13.25%(万元)约350.23万。
以上合计开发商预计收税13.25%(万元)约2257.17万。
二、司法拍卖中,买受人与开发商没有直接的关系。
(一) 买受人依法取得执行裁定书,则成交的房产已归我们买受人依法所有,为什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以征收税费要求阻挠我们拿钥匙入户进行装修及入住?
(二) 开发商不是税务机关,凭什么向百姓收税?且要求交现金或是收入私人账户,开具的却是盖开发商章的收据。
(三) 税务机关就这样让财政资金流失?还是支持开发商违法征收?
三、除了房产交易过程中除了买受人契税,还有哪些税费由买受人承当?
(一) 根据{2016}18号《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5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增值税、土增税、水利基金、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按照相关规定由开发商缴纳。
(二) 变卖公告“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房屋欠缴的税费、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缴税事项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税务机关咨询。”,注明欠缴的税费。变卖公告第五条中相关内容没有法律依据支撑。
(三) “领秀一方”的房子在2015年办理了正式的房产证并进行抵押,开发商办证时已缴纳的税费。买受人拿裁定书和房产证去北海市海城区地方税务局二所要求查开发商是否欠缴税费,还有哪些未缴,前台说后台找管理员,后台管理员说涉及开发商隐私不能查去找前台。
(四) 部分买受人已办完房产过户登记,说明地税局核税单只有契税,说明开发商没有欠缴的税费。
四、司法拍卖有裁定书,不动产中心凭什么规定要求买受人出示增值税发票。如果按规定一定要增值税发票,北海市海城区地方国税局是否有义务让买受人在国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