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21来北海旅游,在世华地产深港二部和我妹妹看了两套二手房,接待业务员是杨建华,业务经理是花子耀。当时在没有见到房东的情况下两套房子各交了一万的“诚意金”,我们要求看房产证,花子耀只拿着手机给我们看了复印件,而且一晃而过,其次就是说公司规模大,以后都是不动产,不要不相信他。当天回来后,22号下午3点,我补过去4万“诚意金”,22号晚上11点从网上查到东郡小区的土地使用年限只到2043年。23号早晨和花子耀确认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他又说公司审核过,让我们放心。23号下午6点在我的劝说下,妹妹又补过去另外一套房子的2万“诚意金”。但是后来我们晚上商量着,房子还是不能买,24号早晨就和花子耀明确表达两套房子都不要了,协商退款事项。花子耀以各种理由不给退款,说钱已经给房东了。我让他给我出示钱已经给到房东手里的证据,或者我和房东通电话协商退款的事,他中间就是各种阻拦。要求我必须买其中一套,我妹妹必须在他手上买其它地方一套房子。我说起诉他,他又说可以把我妹妹的3万“诚意金”可以转到我身上,前提是我必须买一套房子。再后来家里母亲心脏病,需要去北京动手术,事情就搁置下来没谈。现在我母亲出院了,我垫付药费15万后确实已经没有能力再买东郡54.5万的房子。找花子耀协商,还是不给退款,就说钱给到房东手里,可又不能出示任何转款证明。既然我妹妹的3万“诚意金”可以转到我身上,为什么就不给退款?我和他要世华公司上级领导的联系方式,花子耀以各种理由阻拦。难道“世华公司”就是以这种态度接待客人的?还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肉,纯属业务员的个人行为?希望世华公司能给我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