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领海郡的一位业主,看了评论真是不敢苟同有些网友的想法。
领海郡的房子是2011年底买的,2013年交的房,当时城市规划万达广场的位置是80亩廉政公园(现在公园好像还规划建在万达东边,不过面积可能缩水不少),买房的的时候谁也不知道以后周边会兴建一座万达广场,至于跟万达广场做邻居房子到底升值多少,关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什么事,我们又不是炒房客,买房子是用来自住的,有谁因为自己的房子升值了就天天换房搬新家的?!
至于北海万达广场的优劣,相信每一个去过的市民心里都会有个自己的评价,在此不再多言。可扰民问题确实存在许久了,商业活动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气无可厚非,但我们国家也是有法律法规可以遵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之前也打过110报警,咸田边防派出所的民警,根本就没听过这部法,让去找环保局(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难道是废话)!
北海的法治社会建设到底从何而来呢?难道就是半夜一群警察大喊大叫敲开你的家门吓哭你的孩子,说是打击传销,而真正的传销人员任你敲破门也不开,来给市民增加安全感吗?难道就是万达财大气粗,大喇叭吵到晚上十一点,搞活动也不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备,或者说报备了公安机关自己也不懂应该有什么要求,就这么听之任之!
公信力的缺失,正义良知的泯灭,人性的冷漠,这就是我们的生活吗?不应该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