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林业厅。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打击非法填海、采砂、采石、破坏红树林等违法行为。对保护区进行确界,拆除保护区内违法设施,撤消违法违规行政行为,追究违法单位、个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整改措施:
1.北海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1)依法加强对沙田港航道疏浚物(海砂)综合利用的监管,责成项目业主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尽快申请办理完善航道疏浚物(海砂)采矿许可证,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管理范围,相关区域禁止开展采砂活动。
(2)加大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力度,设立治砂执勤点,开展流动巡查,加强对沙田港附近海域等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值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
(3)撤销合浦县林业局核发给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份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市、县林业局牵头在2017年底前异地营造22.5公顷以上的红树林,恢复红树林总面积。加强巡查管护,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行为。(4)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核实项目已发放的土地证的合法性。立案查处项目建设超审批范围的违法用地情况,已占用土地在2017年3月底前恢复原貌;建立巡查制度,防止再次违法占用土地。
(5)加强对项目业主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依法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超出项目环评批复建设规模、未批先建以及疏竣物洗选综合利用项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
(6)依法处理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逾期未改正、影响规划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未影响规划符合实施条件的,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并处以罚款。
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林业厅整改部分。
(1)清理违规办理海洋环评、海域论证、土地使用、红树林砍伐等审批手续的问题。
(2)依法处理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超越项目建设用海批复范围和跨越保护区范围审批界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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