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北海市工商局于2017-01-04 09:24发表的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在北海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www.gxqyxy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年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请市场主体按规定正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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