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蒋某凤在医院病房陪护病人时受伤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2015年1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我院外科8床住院病人的陪人蒋某凤将折叠床摆在病房过道上,遇到住院病人家属抬病人经过,蒋某凤遂收起折叠床移到病房走廊,在抬送病人过后返回病房时不慎跌倒。同房病人陪人及我院护士见状后急忙扶起,并搀回病房。当班医生及护士随即到病房询问情况,蒋某凤当时未觉不适,并说抬送病人时无人碰到她,是自己摔倒的。当晚7点左右,蒋某凤诉说腰疼,当班医生检查后作胸腰椎X线检查提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陈旧性?)。并吩咐蒋某凤按程序办理住院手续,蒋某凤不愿意,但当班医生仍按常规处置。
11月21日上午,当班医生再次建议蒋某凤办理住院手续,但蒋某凤不同意,医生便开具门诊处方给蒋某凤嘱其家属到门诊取药,但蒋某凤及其家属也不愿意,当班医生遂将此事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医院分管领导。
11月21日下午医院院长闻讯后到病房,蒋某凤及其家属反映蒋某凤之伤为抬病人经过病房时撞倒所致,医院应当承担责任并赔付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医院院长询问蒋某凤病情并做体格检查、阅读X光片后指出:1、目前X线片提示第十二胸椎确有压缩性骨折表现,但不超过椎体1/3,属轻微损伤。绝经后尤其60岁以上的妇女由于骨质疏松,发生压缩性骨折的几率较高,但不一定有明确外伤史,故目前蒋某凤的胸椎压缩性骨折有两种可能:一是陈旧性骨折,即由于骨质疏松后轻微外力所致,平常不易察觉;二是新鲜骨折,即由此次外伤导致,属何种情形需做磁共振检查以明确。2、建议蒋某凤先办理住院手续入院,做进一步的诊疗;3、对于家属提出的赔偿陪护费等要求,若是按家属所说,属碰撞跌倒的话,医院负有一定责任,家属提出的上述诉求待明确责任后可协商解决,若不是碰撞摔倒的话则另当别论。但蒋某凤的女儿一直坚持说是碰撞后摔倒,医院应当赔偿,并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未交押金。
11月21日下午我院医纠办朱主任、叶主任到病房了解情况,经调查了解,当时抬病人经病房过道时并未碰到蒋某凤及其折叠床。
11月22日,蒋某凤家属10余人到医院讨要说法,再次要求医院赔偿。院方对蒋某凤受伤一事深表同情,但同时指出按照医院的管理规定,病房是不允许摆放折叠床等物品的,科室曾对其进行多次劝阻无效。此外,经院方调查了解,蒋某凤并非抬送病人时碰撞跌倒,故此事医院无相关责任。对于其家属提出的赔偿一事,院方表示,由于蒋某凤及其家属对此事的起因提出异议,目前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认定责任,建议由第三方来鉴定,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待公安机关调查后还原事情真相,有鉴定、有结论后再作相应处理,若是医院有责任,医院将负起相应的责任,绝不推卸;同时建议伤者尽快到县人民医院作磁共振检查,以明确骨折的新鲜或陈旧性,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但其家属当时不愿意配合;此外,对蒋某凤的治疗,院方会按照诊疗常规积极处理。
还珠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对双方当事人询问及察看现场后,结论与院方调查一致,即蒋某凤为自行摔倒,并非他人碰撞所致。
在蒋某凤住院期间,科室一直催促其作磁共振检查,并催促其先补交医药费,但其家属不同意。期间,其家属未就此事与院方正面接触,而是通过一亲戚与院方电话联系,院方遂派相关人员与其亲戚沟通。院方表示,医院虽无责任,且已尽了应尽义务,但仍可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帮助解决蒋某凤医保自费部分及其他适当费用,但家属未作回应。
12月初,蒋某凤家属请来南国早报及北海日报社两位记者到我院采访此事,我院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接受采访,医院委派相关人员对记者进行了详细阐述。记者经多方采访后在南国早报网上刊登了此事,详见“12月12日南国网《老人在医院陪护,结果自己住了院》”。
12月18日,何某兄弟姐妹找到县卫计局反映情况,接待他们的局领导建议他们将书面材料交到卫计局,然后指示我院根据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尽快答复,但他们至今未将书面材料上交。
12月21日在我院外科主任及蒋某凤的主管医师安排下,把蒋某凤送到县人民医院作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提示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陈旧性,压缩极少)。12月24日,蒋某凤儿子何某找到院长,要求医院赔偿1万余元,院长将此事进行了解释。院方认为:此事起因已调查清楚,不属院方责任,医院无理由接受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若家属仍认为属院方的责任,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如司法机关认定医院有责任,院方则无条件接受,决不推卸;若家属不再提请第三方责任认定,院方可从人道主义方面考虑予以四千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并帮助解决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但何某不予接受。
综上所述:
1、蒋某凤受伤因自行跌倒所致,并非他人碰撞。
2、蒋某凤第十二胸椎骨折为陈旧性骨折。
3、其所谓的院长承诺赔偿陪护费、误工费等费用问题,前题条件必须是医院有责任的情况下。
4、对于蒋某凤受伤的处理,院方在伤者未交纳任何住院押金的情况下准予其住院,并及时按相关的诊疗常规给予了正确的处置,在诊疗上是积极的,措施是得当的,而且治疗效果也明显,目前蒋某凤已能下床活动。
5、院方自始至终没有推卸任何责任,而是以人道主义精神关怀伤者,并愿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蒋某凤受伤一事,院方始终深表同情;对于伤者家属为了达到其目的而不断利用新闻媒体迫使医院妥协一事,院方深表遗憾;我们亦真诚希望伤者家属认真思考,互相理解,加强沟通,妥善处理好此事;同时,医院亦保留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医院正当权益的权利。
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