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永高房地产公司《给星海名城四、五幢房屋业主的几个问题答复》已经出台一天多了,本来一直忍着不想再说,但看见里面的断章取义内容,真的不得不再说一下。(对一些网友说声:抱歉,让你们眼睛受累了。)
一、违约天数和水电开户等就不想再说了,事实摆在那里,你开发商就是不肯赔,就是不按规定执行!
二、关于专项维修基金问题,你公司所提到的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必须收取专项维修基金,本人也同意,但是是你公司按每平方米900元的5%向业主收取。
那就请你司再看一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难道,你公司真的把自己当作建设主管部门不成?!!!!!!
三、支付违约金给业主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你公司说是根据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收取。请你司来看一下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的内容:
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2006]865号 发文日期:2006-09-1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皖地税[2006]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请你司认真地看一下,里面的内容是因为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你公司应该心要放正一点,做人要光明磊落一点,法律知识应该懂一点,想黑别人首先不要先黑自己,多学点法对自己有好处,别老是想着去捞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