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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某民间协会的合法性质疑——协会法律顾问对此贴公开回复

发表于: 2015-09-11 16:29 25528人阅读 115人回复 只看楼主 | 第2页 | 最后一页

    刚到北海

    来自: 广西
    赞同楼主提出以上质疑,相信楼主的出发点是基于良好的祝愿。这让我想起了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或许不太适合)
    任何机构,其不完整性和不合理性,都不应该因其所在行业而享受特殊性,而更因为协会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为了可以明天的发展壮大,更加应该要求其工作的严谨。====假设哦……。有一天你去参加活动,然后有人告诉你,该协会的资格已经在某个时间被取消了,所做的工作是非法的,你心里会不会像吃了五百只苍蝇?这个比喻不针对该贴子,嘻……。

    老北海

    来自: 广东省肇庆市
    支持一切公益活动!如果可以我也希望能加入去做义工!为社会多做一点有用的事!太闲的话!可以去红绿灯扶下过马路的老爷爷老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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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 2015-09-11 21:34 来自
    引用回复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7
    来自: 广西南宁市
    haibei:
    新证件解决了有效期的问题,但其他三个问题依然有问题。(2015-09-11 21:28)  14楼


    是你个人觉得有问题,还是代表政法部门说有问题,或者替会员说有问题?
    代表个人的话,是你的事情,代表政法部门可能需要证据,代表会员的话,至少我不是这么认为的!

    北海通

    精华8
    来自: 广西北海市
    死罗地址仍末改变。。。少交五毛。。。。

    北海新人

    来自: 广西北海市
    这个协会到底怎么了?变得如此没有信任感了,个人认为,护鸟捐款有点作秀!

    刚到北海

    来自: 广东省肇庆市
    我地又某识几多字,觉得咧只贴有滴得意,查左一下,好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9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 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


    不过呢,质疑都系关心咧个协会噶,大家心平气和讲清楚就得噶啦!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2
    来自: 广西
    看到楼主讲志愿者协会捞过界的言论真是火大,十年公益路志愿者协会捞什么了?
    捞的是失学儿童?捞的是无助民工?捞的是孤寡老人?这十年我看到的只有付出,流汗又流泪就是如今的公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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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楼 2015-09-11 22:24 来自
    引用回复

    北海新人

    来自: 广西
    就这个贴而言,志愿者协会应该正面回答质疑和道歉,不能因为自己工作的失误而让大家误会了协会,这对协会的发展非常不利(楼主截图那张证确实是过期了)

    北海通

    来自: 广西北海市
    最反感这个自愿者协会了,动不动就叫人捐款,捐NI妹啊,傻子才会捐,听很多人说款项都不公开的,大家懂的,不说了
    来自: 广西南宁市
    质疑没有错。只有走正确的发展道路,这样才更好为社会服务。有质疑就有回复,要不就没有公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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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 2015-09-11 22:54 来自
    引用回复

    北海通

    来自: 广西南宁市
    二同在一个帖子里面说了,协会一千多人,但积分那么少,算算出来应该是经常参加活动的只有一百多人,呵呵,说明公益这条路不好走啊,路上总有这样那样的阻力,有些小伙伴就渐渐胆怯了,似乎找不到方向了,好心怎么得不到好报呢,怎么流汗又流泪呢?听到的流言蜚语多了,自己也似乎觉得好像被利用了,心也慢慢冷了,慢慢的就渐行渐远了。本人跟随(说游走比较合适)协会十年,看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这样的人,刚参加活动的时候很激动很积极,慢慢的就不见人影了,呵呵,其实啊,不忘初心就是最好的办法,想想当初为了什么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是闲得蛋痛,是为了出名,还是真的想为老人孩子做点什么?,都无所谓,只要你快乐,不对老人小孩做出什么阴功事就好了。不忘初心,最主要你快乐,那么这条路就很好走。最后说一句,向那些在默默做公益的伙伴们致敬!耶
    PS;怎么最近回帖都喜欢沾上二同,难道免费大餐的吸引力那么强?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注册会员

    精华7
    来自: 广西南宁市
    爱上绿茶的秋天:
    质疑没有错。只有走正确的发展道路,这样才更好为社会服务。有质疑就有回复,要不就没有公信力了!(2015-09-11 22:54)  24楼


    质疑没有错,要想质疑就得有根据,没有根据或者不做调查的质疑,叫我个人说啊,那叫诽谤,完全可以不去理会,那是赚名气来的。

    禁止发言

    来自: 广西北海市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禁止发言

    来自: 广西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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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通

    来自: 广西南宁市
    深水泡蛋:
    几十年来好像红会一样也做了不少事?(2015-09-11 23:08)  28楼
    红会会长领工资的,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会长不领工资的。这就是区别,再说了,郭美美昨天判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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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鱼饮水~cen楼主

      刚到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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