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不要交费!!!——因为你与物业公司还没有商量该方面的服务收费标准!!!
没有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不要交费!!!——因为他们根本拿不出收费依据,物价局也肯定没有给他们出据收费许可!!!
另外,整个小区的地盘都是整个业主的————没有道理将地卖给你之后,又租给你???!!!法律上没有依据。。。
你们上网查查物业法规吧。。。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综合服务项目,劳动付出状况,物价指数变化和住户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住宅小区的档次制定。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且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国家有关的价格法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 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9次会议通过;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 定》,1999年7月l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 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各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政策文件主 要有:
(1)《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 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费[1996] 266号;
(2)各地不同,如重庆是执行的是《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 办法》,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渝价(1999)398号。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 约服务收费,其中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需要申报 审批,特约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住 (用)户协商议定。
公共性服务收费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1)清洁卫生管理。小区或大厦公共场所和共用 部位的卫生清扫、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2)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修枝整 形、浇水、施肥、治虫,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3) 治安管理。设安全保卫人员对小区或大厦进行安 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4)共用蓄水池的维护 管理。共用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保证饮用水符 合卫生质量标准;
(5)水电管理。对业主共用的供 电供水管线设施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证正常运 行;
(6)排污设施管理。清疏和维修业主共用的排 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确保正常使用。
(7)道 路维修管理。对小区内的小区级道路(不含市政 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持道路良好;
(8)房 屋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维修。对房屋屋顶、外墙 面、楼道等共用部位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持完 好;
(9)高层楼宇增设的服务项目。配备专职电梯 管理人员,搞好电梯维护、保养,保证电梯正常使 用;
(10)根据需要增设的其他服务项目。
房屋共 用部位、共用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大、中维 修工程费用从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维修基金中列 支,不包括在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内。
物业管理专项服务收费也叫特约服务收费, 实行明码标价,并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 收费,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由哪几部分构成?
http://www.gxfdc.com.cn 广西房地产信息网 2003-3-21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管理服务水平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其他任何单位我个人不得重复收取项目或性质相同的费用。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以及法定税费构成。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不得超过物业管理成本的百分之十。
下列项目支出列入物业管理成本,但不得重复计算:
一、管理处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
二、保洁消杀费;
三、治安防范费;
四、公用配套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
五、园林绿地维修养护费;
六、用于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办公费用;
七、公用部位水电费;
八、电梯运行维修养护费;
九、中央空调费。